本报讯(记者 吴青朋 通讯员 刘洋)近日,我市印发《咸宁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加强我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村消费。
《机制》明确了总体目标,“十四五”期间,我市大力推动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以县镇(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物流配送体系为重点,建设和改造一批县域商业、物流配送、农产品流通设施和网点,培育壮大一批农村市场主体。到2025年,我市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各村为基础,分工合理、布局完善的一体化县域商业网络体系。全市3个Ⅰ类县(市、区)咸安区、赤壁市、嘉鱼县,县域商业建设达到增强型以上;3个Ⅱ类县(市、区)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县域商业建设达到基本型以上。
《机制》提出了约束指标,县城商业网点,改造升级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一个以上,推动消费业态集聚,满足县域居民大件、高端消费。乡镇商业网点,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在具备条件的乡镇覆盖率达到100%,以满足乡镇居民实用消费和一般生活服务需求。村级商业网点,建设改造村级便民商店,具备条件的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以满足村民就近、便利消费。县域物流枢纽,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一个以上,使物流配送覆盖县城和主要乡镇村。乡村末端物流,乡村快递通达率基本实现乡乡(镇)有网点、村村有服务。建设改造一批乡镇邮政、快递网点和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提供消费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寄递服务。
《机制》还提出在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管理上,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公平普惠、绩效优先”的原则,谋划并确保项目建设规范、安全、高效。建立“企业目录+项目清单”管理机制,分年度、分批次建立储备项目库,聚焦弥补农村流通设施短板等重点任务,加强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全过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