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成丽娟)7月2日上午9时许,在通山县大畈镇板桥水厂码头,通山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农业农村局相关工作人员,指导被告人家属将20万尾鱼苗投放到富水湖流域。
今年6月,通山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郭某钦、陈某凡等人涉嫌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向通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立案受理后,第一时间提审了被告人,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被告人均深刻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主动提出通过放养鱼苗等措施履行增殖放流体现其认罪悔罪态度,修复被破坏的资源和水生态环境。
投放现场,被告人家属和相关工作人员小心翼翼的将一袋袋鱼苗打开放入水中,承载着希望的小生命将在这里安家、繁衍生息。
此次增殖放流,共计投放了鲢鱼、鳙鱼和草鱼三个种类的鱼苗20万尾,对恢复鱼类资源、促进和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通山县人民法院始终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在有效打击犯罪行为的同时,最大程度的填补生态功能损害,兼顾“惩罚与恢复”,筑牢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司法保障。同时,被告人及家属也积极参与增殖放流活动中,以实际行动来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7月4日上午,通山县人民法院在该县大畈镇界首文化广场公开审理4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通过以案释法,进一步强调非法捕捞带来的严重后果,提高人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