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严打非法捕捞
全力守护富水湖水生态安全
警方查获228.3斤鱼获

  本报讯(记者 方达星 通讯员 柯国强)“全部销毁!”5月16日下午16时,在通山县大畈镇板桥村河边,随着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陈东一声令下,依法收缴的非法捕捞工具捕鱼器2副、划盆10只、地笼和花虾笼120余个、刺网3000余米等被集中销毁。

  富水湖是长江中下游南岸的一级支流,也是“长江禁捕”的重要区域范畴,近年来,通山县积极践行“两山”理念,扎实推进长江流域“十年禁捕”工作,全环节、全链条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有效筑牢生态保护屏障,守护好绿水青山。公安、农业农村、渔政等部门,深入富水湖区开展禁渔禁捕宣传,全力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会舆论氛围。

  在禁捕高压态势下,仍有少部分人铤而走险,利用禁捕工具非法捕捞。

  5月7日凌晨2:00,通山县公安局慈口派出所民警,在开展禁捕禁捞巡查工作时,发现在慈口乡中心街道有人在贩卖新鲜鱼获。

  原来,陈某凡和陈某希两人于6日晚21时许,带着禁用网具划船前往富水湖水域,非法捕捞红尾、翘嘴鮊等禁捕鱼获228.3斤,正运至市场进行贩卖被民警当场查获,两人也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刑事拘留。

  无独有偶。4月26日17时许,该县警方东城派出所民警利用无人机,在富水湖流域朱家坝河段开展禁捕巡查时,发现犯罪嫌疑人郭某通过电捕鱼器设备进行非法捕捞。民警在其家中查获、扣押渔网1张及其他捕鱼设备一批。

  现查实,郭某曾因非法捕捞被判处拘役刑罚,回归社会后仍不知悔改,多次在富水河流域通羊镇港口村河段,利用密眼渔网等禁捕设施,非法捕捞各类水产品,然后交由其妻徐某在农贸市场进行销售。郭某与妻子徐某分别涉嫌非法捕捞、销售水产品违法犯罪,被依法处以刑事和行政处罚。

  据统计,今年来,该县警方共侦办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10起,打击处理犯罪嫌疑人13人,收缴非法捕捞渔获物300余公斤、各类作案网具一批。

  据悉,该县将进一步加强对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力度,全天候、常态化严厉打击在禁捕水域使用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推动禁捕工作持续走深走实,全力守护富水湖流域水生物和水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