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报8起特种设备典型违法案件
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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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吴青朋 通讯员黄泽中)4月13日,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了8起特种设备典型违法案件,以警醒特种设备安装、维保、使用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共同守护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环境。

  特种设备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去年以来,我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领域,严查电梯虚假维保,使用超期未检特种设备,充装超期未检“黑气瓶”以及无证充装等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特种设备的违法案件,确保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此次我市通报的8起特种设备典型违法案件,分别是咸宁某燃气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燃气压力管道案、嘉鱼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叉车案、通城某液化气站使用超期未检钢瓶案、广州某电梯工业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虚假维保案、湖北某路桥有限公司通山县分公司使用存在未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的起重机案、某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赤壁市某液化气站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工业管道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案、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交付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