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焚烧秸秆 两次引发山火
通山一村民领刑三年半

  本报讯(记者方达星 通讯员 曹建安 成丽娟)为清理自家田地上的秸秆种植油菜,通山一村民前后两天时间在同一地点两次使用打火机点燃秸秆焚烧,两次引发山火。3月28日,通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该县九宫山镇政府广场巡回公开开庭审判了一起失火烧毁大片森林案。

  2022年10月1日18时许,被告人谈某某为清理自家田地上的秸秆种植油菜,用打火机点燃秸秆焚烧,因天气干燥,突然刮起大风,将火星吹到旁边的山林,引发山火,于次日凌晨被当地村民扑灭。

  2022年10月2日8时许,被告人谈某某再次来到田地,因田地里秸秆太多不利于整理,谈某某便又使用打火机点燃了田地里的秸秆进行焚烧,再次引发森林火灾。

  经相关行政部门调查认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66.16公顷,其中有林地52.8公顷,灌木林地2.53公顷,未成林地4.21公顷,宜林地6.62公顷。

  通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谈某某违反森林防火有关规定,野外焚烧秸秆,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达52.8公顷,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程序后,谈某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合议庭结合证据认真评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谈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官提醒,清明节在即,村民上山扫墓祭祖活动增加,大家一定要严格遵纪守法,严禁在野外用火,避免酿成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