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阚丽莎 舒文琪)“县检察院把听证会开到基层,开到老百姓的身边,是以案释法、阳光司法的好方式,值得称赞。”日前,通山县检察院在该县厦铺村镇厦铺村村委会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检察官徐维向参会人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并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进行阐述,认为犯罪嫌疑人江某某等三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犯罪嫌疑人江某某、黄某、曾某某具有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拟对江某某等三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就该案是否适用相对不起诉进行公开听证,听取多方意见。
听证员们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的基础上进行评议,发表了评议意见。一致认为该案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悔罪认罚,也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既符合法律规定,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同意检察机关拟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现场对三名犯罪嫌疑人进行普法教育,同时县检察院还针对江某某等三人所在企业施工监管及员工法治意识淡薄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企业加强员工管理,妥善处理生产生活中引发的矛盾,避免各类违法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