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法院妥善化解离婚纠纷,发出《家庭教育令》
“依法带娃”责无旁贷
●记者 原子 通讯员 陈咏

  “作为父母,没有意识到自己应尽的责任,我们确实做错了。”近日,在崇阳县法院苏塘人民法庭,两位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愧疚地对承办法官王力超说道。

  当日,根据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在家庭教育过程中怠于履行监护人责任的情况,法院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令》,给两位当事人上了一堂“依法带娃”的法治课。

  家庭变故,小两口闹离婚

  崇阳男子小张(化名)以感情破裂为由,将妻子小李(化名)起诉至崇阳县法院,要求法院判两人离婚。案件受理后,苏塘人民法庭承办法官王力超第一时间分别联系上小张和小李。经过耐心沟通,两当事人道出了其中缘由……

  原来,小张和小李自由恋爱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夫妻俩共同在外务工,赚钱养家。2018年,原本温馨的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小张意外突发脑梗,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只得放弃工作,在家休养身体,而小李不得不独自长年在外务工养家。

  “自从我生病以后,小李未尽到妻子的责任,从没有在我身边照顾过我,并且我感觉到她似乎有了外遇,不想和我过日子了,我这才动了离婚的念头。”小张的语气中充满了委屈。

  “法官,不是这样的。他自从生病后,情绪过度紧张了,往我身上编造一些不存在的事情。如果我留在老家照顾他,两个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怎么办,所以我只能外出务工。”小李向承办法官王力超解释。

  法官劝和,丈夫当场撤诉

  在沟通过程中,承办法官王力超了解到夫妻双方的感情并未破裂,只是由于长时间分居两地、缺乏沟通而产生了误会。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王力超邀请双方所在村委会的村干部一同进行调解工作。最终,经过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和村干部的劝解,小张当场撤诉。

  然而,此案到此并没有结束。原来王力超在了解案情时发现,小张和小李婚后育有的两个孩子均系未成年,原本应该在父母的陪伴和教育下成长,却出现了家庭教育的缺位:两个孩子由小李的父母代为抚养,而小张和小李却很少参与孩子的成长。小张认为自己生病后,已自顾不暇,无法再抽出精力来教育子女;小李则忙于工作,一年见不了孩子几面,平常也鲜少打电话和两个孩子沟通。

  上法治课,督促“依法带娃”

  王力超认为,小张和小李二人作为法定监护人,主观上怠于承担对孩子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并没有尽到促进小孩全面健康成长的法定职责,依法应予以纠正。在办理撤诉手续后,王力超依法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夫妻俩多关注孩子的生活、学习状况和心理状态,履行实施家庭教育的义务,并告知他们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给这对夫妻上了一堂“依法带娃”法治课。

  “《家庭教育令》主要意义就是规范家长正确地履行抚养孩子行为,积极营造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家庭教育令》发出后,我们将会与妇联、村委会等部门协调联动,定期回访,齐抓共管,督促家长履行法定职责。”王力超说道。

  法官说法——

  在这个依法带娃的时代,少数年轻父母将孩子完全托付给上一辈老人,自己却推卸家庭教育的责任,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

  针对这起离婚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王力超表示,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家长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应责无旁贷。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以司法力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助力“平安家庭”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