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青朋 通讯员肖耀华 邓灿)2月10日,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去年我市大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全市开庭审理207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03件,出庭应诉率为98.1%,切实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据了解,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既是行政机关接受司法监督的具体体现,也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推动此项工作,去年我市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普法宣传重要平台,作为提升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推进依法行政重要路径。同时,出台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职责、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形、联络协调机制、行政应诉准备、结果运用方式以及处理机制等,切实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逢案必出”。
我市加强法院、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与行政机关联络对接,及时通知提醒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将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情况纳入法治督察、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坚持定期考核通报,倒逼行政机关负责人从“要我出庭”主动提升到“我要出庭”。
我市将协调化解争议贯穿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全过程,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庭前行政机关负责人组织本机关法制机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被诉行政行为承办机构工作人员,及时做好案情分析,掌握案件焦点,做好答辩、证据、依据等应诉准备工作;庭审中积极回答当事人疑惑,回应批评意见,消除当事人抵触和对抗心理;庭后把握民意、回应民需,及时解决争议。编制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清单、编发《咸宁市百姓身边法治案例汇编》《行政复议案例汇编》,持续开展旁听庭审活动,不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行政机关负责人“不敢出庭”“出庭不出声”现象得到根本扭转。
另外,我市建立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定期对行政应诉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对有关部门在履职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依法履职,提升服务效能。人社、自然资源等部门针对行政诉讼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机制,有力规范了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