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谢承威)“经查,关于反映你‘帮助慈口乡老屋村徐某某虚报生猪头数、设备数量,违规套取补偿款’的问题不属实,现予以澄清,特此正名。”日前,通山县纪委监委向受到不实检举控告的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负责人张夏生发澄清正名函,帮助其解开心结,放下心理包袱。
同时,通山县纪委监委向实名举报人徐某某反馈调查结论。其表示举报问题系道听途说,缺少事实依据,并书写悔过书承认了错误。鉴于其诬告行为影响轻微,县纪委监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处理。
2022年以来,通山县纪委监委深入开展“澄清正名和处置诬告陷害行为”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维护干部清白,持续释放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强烈信号,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
“失实举报如果处置不当,就会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积极性,让被举报人承受工作和心理的双重压力。”该县纪委监委进一步明确澄清正名适用范围、具体情形,严格规范工作流程、澄清方式、跟踪回访机制,探索出信访举报“阳光反馈会”模式,既还干部“清白”,又给群众“明白”。
不实举报要澄清,恶意诬告歪风更要刹住。针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行为,该县纪委监委坚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通报曝光查处的诬告陷害典型问题,对破坏信访秩序者形成有力震慑。同时,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开展“信访举报政策基层大宣讲”活动,鼓励支持群众依法有序、客观真实反映问题。
2022年以来,共查处诬告陷害行为3起,为76个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和单位澄清正名,切实激励该县党员干部担当作为。
祛邪必须扶正,激浊方能扬清。“将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常态化开展澄清正名和处置诬告陷害工作,释放向诬告陷害者亮剑、为干事创业者撑腰的鲜明导向,持续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