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方达星 )近日,共青团湖北省委联合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等14家单位发布《关于命名2021-2022年度湖北省“维护青少年权益岗”的决定》,咸宁市12355青少年服务台和咸安区人民法院马桥人民法庭上榜2021-2022年度湖北省“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名单。
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团省委联合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广电局、省妇联等14家单位,共同开展了2021-2022年度湖北省“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活动。在各地各单位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下,创建活动蓬勃发展,各创建单位切实履行职责,结合自身职能,发挥行业优势,积极探索维护青少年权益的有效路径,创新服务青少年的方式方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
为鼓励先进,推动我省创建“维护青少年权益岗”活动深入持久开展,更好地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在维护青少年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经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等程序,团省委决定命名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分局红卫派出所等50家单位为2021-2022年度湖北省“维护青少年权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