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消费,示范有我”系列报道——走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管结硕果 共同缔造谱新篇
●记者 傅辉 通讯员 王乐

  依据省市场监管局“放心消费在湖北”活动要求,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放心消费咸宁行”活动,2022年3月8日,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委共同印发《开展“放心消费咸宁行”活动工作方案》通知,明确活动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市局与各县(市、区)局上下联动,取得丰硕成果。

  ■表彰先进,营造好氛围

  2022年3月10日,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委通报表彰10家“咸宁市优秀消费维权单位”、10名“咸宁市最美消费维权人物”、2家“咸宁市优秀消费维权单位提名”和5名“咸宁市最美消费维权人物提名”。

  2022年3月11日,市委文明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委会等十部门联合通报表彰温泉食园美食城等89家商户为2020-2021年度咸宁市文明诚信经营示范店、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等48家商户为2021年度咸宁市放心舒心消费创建示范点、咸宁购物公园等2个街区为2021年度咸宁市文明诚信经营放心舒心消费示范街区。

  2022年3月15日,市市场监管局通报表彰我市咸宁万达广场等5家企业获得2021年度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

  通过通报表彰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先进典型、获得省、市表彰的市场主体,加强市场主体文明诚信宣传教育,营造了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和共同缔造美好消费环境。

  ■勇于实践,创新出成效

  2022年3 月 15 日,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启动“放心消费咸宁行”活动。

  全省首推的“两置”工作模式在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暨放心消费创建现场会上,作了典型交流发言。

  我市成立全省首个消费纠纷人员调解委员会,2022年共调解纠纷192件,挽回经济损失475.72万元,成功率达99%,调解成功率远超全国平均水平。

  创新推出“市场监管进乡村、社区,共同缔造美好消费环境”活动,被省消保处向省局推荐拟为全省市场监管典型发言。消保科下乡指导30余次,提出建设性意见,完成了通城陈塅村、崇阳大市村、嘉鱼樱花街的共同缔造示范点工作,建立村级消费维权站和消费维权工作室,让村民维权不出村,消费者维权不出街。

  创新推出“放心消费进企业,打造诚信企业”活动。消保科进企业指导20余次,提出指导建设性意见,完成了咸安精纺痳业、12家汽车4S店、通城保鹤堂医药、黄鹤楼4A景区、赤壁陆水湖景区、嘉珍农业、麦克森生物等的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工作,在企业建立“放心消费维权站”,让消费者不出企业就能维权。

  深化消费投诉多元化解机制,我市作为省局联动化解多元处置消费投诉试点工作的试点单位。

  积极落实消费者投诉举报回访及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工作,2022年共回访消费者投诉举报16555件,对回访工作监督抽查794件,发布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7期,大大提高了消费者满意度。

  大力营造放心消费创建宣传氛围,在湖北省“放心消费创建平台”上发表新闻信息200篇,联合咸宁网在网站开设“放心消费咸宁行”宣传专栏,在香城都市报开辟“放心消费咸宁行”专栏,已在报纸发布专栏50期,通过讲好放心消费创建生动故事,推广咸宁经验,营造了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和共同缔造美好消费环境。

  2022年11月7日,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通报表扬2022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区,我市通山县“全面探索准营即入制”、赤壁市“推进企业年报自主公示”、通城县“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以及崇阳县自主申报的“建立违法失信名单管理机制”等4个先行区改革事项榜上有名,喜获2022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区殊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