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是为了预防、遏制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共七章50条,包括总则、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综合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立足各环节、全链条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精准发力,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提供有力法律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电信业务经营者承担风险防控责任,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和安全责任制度,加强新业务涉诈风险安全评估。
电信六大防控责任:
一是:应当依法全面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特别是要承担对代理商落实电话用户实名制管理责任,在协议中明确代理商实名制登记的责任和有关违约处置措施。
二是:办理电话卡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对经识别存在异常办卡情形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加强核查或者拒绝办卡。
三是:对监测识别的涉诈异常电话卡用户应当重新进行实名核验,根据风险等级采取有区别的、相应的核验措施。对未按规定核验或者核验未通过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限制、暂停有关电话卡功能。
四是:建立物联网卡用户风险评估制度,评估未通过的,不得向其销售物联网卡;严格登记物联网卡用户身份信息;采取有效技术措施限定物联网卡开通功能、使用场景和适用设备。
五是:应当规范真实主叫号码传送和电信线路出租,对改号电话进行封堵拦截和溯源核查。
六是: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及时识别、阻断用于实施诈骗的设备、软件接入网络,并向公安机关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电信营运商违反本法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