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次完成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
144人获评等级调解员

  本报讯(记者吴青朋 通讯员 储红梅 )11月18日,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我市首批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结果出炉,全市共评出144名等级调解员。

  今年,市司法局开展了首次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在人民调解员个人申报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审核推荐基础上,经逐级审核和综合考评,我市评出一级人民调解员1人,二级人民调解员12人,三级人民调解员83人,四级人民调解员48人。

  专职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分为四个等次,即一级人民调解员、二级人民调解员、三级人民调解员、四级人民调解员,其中一级人民调解员为最高等级。等级评定申请一般应从低到高逐级进行,每两年开展一次评定。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由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分级负责。一、二级由市司法局评定,三、四级由县市区司法局评定。通过调解员等级评定,探索实施评定结果与调解员调解补贴、评先评优相挂钩,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