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周阳)11月7日上午,咸宁高警咸通大队民警在咸通高速开展日常巡逻执勤过程中,接到过路司机报警称,他从通山往武汉方向正常行驶时,发现路上有一个大行李箱,差点撞上,请求民警处理。
值班民警王振涛立即带领值班辅警陈社、汪麒驾车驶向事发地点。抵达行李箱掉落点后,辅警陈社负责在现场后方警戒,引导车流,维持秩序,王振涛和汪麒负责捡回行李箱,快速撤离现场。
经了解,行李箱失主是河南籍汪某华,其搭车从通山到河南商城县,途经咸通高速时,由于司机未规范装载行李箱,造成了此次事件。其对发生这样的事情感到非常抱歉,愿意接受批评。同时对咸宁高警咸通大队民辅警帮其挽回损失的善举,表示衷心感谢。
民警提示:货物掉落在高速公路上,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存在安全隐患。车辆装载货物上高速,一定要规范安全装载,避免行驶途中掉落,引发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