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道门被强拆是否合规?
部门:上锁的过道门侵占公共通道属于违建
记者 葛利利 庞赟

  “存在十多年的过道门刚换新就被当成违建拆了,这是否合规?”近日,崇阳县居民陈先生(化名)致电本报《你呼我应》栏目,对崇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表示质疑。

  陈先生父母在崇阳县崇阳大道有一栋四层楼,因儿女在外地打工,家里目前只有母亲独居。这栋四层楼和邻居家之间有一个过道,因家里曾丢失过东西,且过道曾发生过不文明行为,陈先生父母就在过道处安装了一扇铁门。白天铁门是开放状态,只有晚上才会将门关上。

  今年9月,崇阳大道实施立面改造将过道铁门损坏,改造施工方与陈先生母亲协商后更换一扇新的铁门。

  10月10日,崇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就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以此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陈先生家在三日内自行拆除。10月14日,陈先生家的这扇过道铁门被强制拆除。

  “我家过道门存在十多年了,此次只是因立面改造换了新门,并不是法规中所述的临时建筑。”陈先生表示,他对崇阳城管执法行为有异议。

  近日,记者根据陈先生所述,找到了陈先生家所在的房子。其邻居介绍,这条过道只有陈先生家进出,以前确实有扇门,最近换了一扇新门,后来被相关部门强拆了。

  据悉,拆除这处过道门虽然是城管下达的责令整改书,但具体由崇阳县控制与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两违办)拆除。

  那么陈先生安装的过道门是不是合规的呢?崇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规划综合执法大队城东组组长沈新(目前抽调两违办工作)介绍,他们接到投诉后去了现场,明确告知陈先生家人,先不要装门,而陈先生家人也口头答应了。9月9日,陈先生邻居又打电话来投诉,等他们赶到现场时,过道门已经安装好了。由于这条过道只有陈先生家和邻居2家人使用,沈新让两家人协商。因两家没有协商好,于是他们依法拆除了这扇门。

  沈新给记者出示了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里面明确标注了过道属于公共通道。沈新表示,陈先生家这扇过道门以前确实存在,也确实是最近换新的。而之所以拆除,是因为此过道为公共通道,本着邻里之间共处原则,如果过道门是以前那种没上锁的铁门,双方进出不会受到打扰,可以不拆除。但是此次铁门换成了铝合金大门并带有锁,将公共通道占为自家所有。邻居家的水电表、排水等都在过道里,一旦出现问题还得等他们开门才能维修,所以需要拆除。

  “没有上锁的铁门不存在侵占公共通道一说。但上了锁的铁门就存在侵占公共通道。”沈新表示,陈先生更换的新门是上锁的,侵占了公共通道,就属于违建,要依法拆除。如果陈先生对拆违有意见,可以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