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咸宁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的拟订工作,根据监督法、监察法和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集2023年度监督工作议题建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议议题范围
建议议题应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和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紧扣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对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并属于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提出。建议议题应写明议题名称、开展监督的必要性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等内容,并注明联系方式。
二、建议议题类别
您认为2023年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应该听取和审议的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或者应当开展的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调研、专题询问、专项工作评议等。
三、参与方式
可以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邮寄地址:咸宁市咸安区双鹤路16号市政府综合办公楼6楼602室,邮编:437100,电子邮件:xnrdxck@163.com。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15日。
特此公告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