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答疑

  异地公积金贷款购房何时实现网上划扣?

  张女士问:在咸宁市缴存公积金10年。于2021年10月在武汉购房,办理了异地“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因为是异地购房,每月房贷仍需自行支付,无法从公积金账户直接划扣,十分不方便。请问,咸宁与武汉何时能实现在网上直接划扣公积金,有无时间表?

  答:据了解,已经明确了武汉城市圈公积金委托扣划及异地贷款业务的操作规程。目前,武汉城市圈内的公积金中心处于内部联调联测阶段,相关业务将于近期正式开通。

  能私自将住房改为经营用房吗?

  吴女士问:楼下有一家人买了两套住房,打通之后改成美容店,每天都有顾客进进出出,影响同栋楼居民生活、休息。请问业主能私自将居住用房改为非居住用房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开发商能在小区开展促销活动吗?

  李先生问:开发商为了宣传其住房,在小区举办各种展示会和现场活动,这样一来,每到开发商促销时期,小区内彩旗飘飘、歌声四起,人来人往,十分嘈杂,影响到业主的居住和生活。开发商这样是否侵犯了业主的权益?

  答:有律师表示,当商品房建成出售后,开发商便不再拥有商品房所有权了,不得干涉业主对其房屋及小区共用设施、设备、场地的合法使用。未经业主同意,开发商也不能使用小区内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

  小区公共用地、公用设施设备,均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由全体业主按照共同部分的种类、性质、构造、用途正当使用该共同部分。且由该共同部分产生的收益,也由全体业主共享。当他人侵害该共同部分时,全体业主有权予以制止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开发商未经业主同意,在住宅小区内举办各种展示活动,这是一种侵权行为,侵犯了全体业主对小区内共同场地的合法使用权,干扰了业主的安静生活。李先生可以向开发商提出停止侵权行为、恢复原貌的要求。

  (记者黄兰芬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