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与情理并重 监管与服务同行
咸宁税务“说理式执法”彰显温度

  本报讯(记者原子 通讯员王小珍 王俊涛)“对你们的处罚没有异议,这笔罚款我们交得心服口服。”近日,在咸宁市税务局稽查局审理股办公室,湖北某橡塑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柯某某对税务稽查人员说道。

  在今年打击骗取留抵退税专项行动中,咸宁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这家从事橡胶、塑料制品生产销售的公司存在账簿上少列收入少计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行为,定性为偷税,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对其作出追回已退还的税款并处以偷税金额一倍罚款的决定。

  在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时,咸宁市税务局稽查局审理人员耐心地向柯某某解释处罚原因、法律依据适用以及处罚时考量的因素,柯某某当场表示无异议。

  作为湖北省税务系统“说理式执法”试点单位,近年来咸宁市税务局稽查局升级“说理模式”,在稽查执法过程中,将强制性执法转变为暖心式劝导,让纳税人在知法、懂法中更好地守法。

  为让税收执法有“温度”,咸宁市税务局稽查局在纳税人自查阶段引入纳税辅导,将“说理式执法”前置化,帮助企业吃准、吃透政策,有效激发企业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主动性,在降低企业涉税风险的同时确保自查实效。在检查环节引入数据核对制度,要求检查人员在所有案件检查结束前向被查对象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由被查对象对检查中发现的涉税行为进行初步核对、陈述,增加有效说理频次,充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咸宁市税务局稽查局探索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行使操作指南》,根据不同违法情节合理明确税务行政处罚调节比例,实现了裁量基准统一、裁量模式统一、文书制作统一,合法合理行使行政权力,推动行政处罚更加公平、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