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原子 通讯员黄黎 李颖)“今天检察官在我们村开公开听证会,为我们上了一堂法治教育课,让我们认识到了非法捕捞的危害性和严重性……”9月16日,咸安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嘉鱼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组织公开听证,并在嘉鱼县渡普镇某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时,与会村民代表感慨地说道。
今年1月13日晚,嘉鱼县渡普镇村民陈某某伙同他人划船来到西凉湖咸安水域,放置禁用渔具三重刺网后返回。次日凌晨2时许,当陈某某等人再次划船来到布网地点准备起网时,被咸宁市西凉湖综合管理执法局执法人员当场抓获,并从陈某某等人放置的渔网内起获鲫鱼、鲤鱼、草鱼等渔获物共计18.56公斤。
1月14日,陈某某等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今年7月,该案移送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张婷在讯问陈某某等人时,了解到当地村民有非法捕捞现象。
为打击非法捕捞违法行为,向当地村民宣传非法捕捞的危害性,今年9月16日,咸安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嘉鱼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在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所在村委会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并在当地就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普法教育活动。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事实、法律适用、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意见等,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介绍了案件来源、侦办情况并对处理意见发表看法。陈某某也就自己犯罪的原委、动机进行了深入的自我剖析,并真诚认罪悔罪。
听证员经过评议,一致认为陈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同意检察机关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为使当地村民清晰认识到非法捕捞是违法行为,并普及生活中容易触犯的相关法律法规,嘉鱼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通过对法律法规、政府颁布的通知公告等的解释,结合实际案例,以朴素易懂的语言给群众详细解释禁渔期、禁用工具和禁用方法,让群众更加全面地了解关于非法捕捞的相关规定,让群众在思想上拉起清晰的警戒线。
听证会上,咸宁市西凉湖综合治理管理局执法人员结合执法工作实际,介绍该局采取船巡、车巡、步巡、重点部位蹲守、无人机巡逻等“72小时执法机制”,通过系统平台雷视联动、实时预览、抓拍取证、智能预警、数据分析等功能,实现“全天候、全覆盖、全流程、精准识别”的“智慧渔政”管理。通过对治理模式的详细介绍,让村民做到“心中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