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公安破获一起破坏生产经营案
女子为泄私愤 投毒亲属鱼塘

  本报讯(通讯员 咸公宣)近日,嘉鱼县公安局新街派出所通过缜密侦查,破获一起涉嫌破坏生产经营案件。

  7月21日晚6时许,新街镇某村村民张某某前往自家承包的鱼塘查看时,发现鱼塘里有一些鱼“横躺”在水面,张某开始以为由于天气炎热,鱼可能缺氧,导致“翻塘”。于是,用增氧机给鱼塘里面的鱼进行一晚上的补氧。第二天清早,老张发现,鱼塘内死鱼越来越多。老张觉得不对劲,事情蹊跷,怀疑有人在鱼塘下了药,于是拨通了110报警,请求民警协助调查。

  新街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了老张的鱼塘,见到老张的两个共21亩多的鱼塘的鱼几乎全死,侦查工作随即展开。在现场勘察过程中,发现鱼塘里有一只残存少许乳胶状液体的空玻璃瓶,民警遂将玻璃瓶和鱼塘水样分别提取并送检。

  民警在走访新街镇某农资经营店时,店员称近期有一老妇购买了多瓶“灭扫利”的农药,这种农药一般用于除草和鱼塘消杀,一般2小瓶可致七亩左右的鱼塘的鱼全部死光。由于老妇购买量比一般人都多,所以店员记得十分清楚。

  根据农资店提供的视频影像,和鱼塘及周边的多个公安和社会探头不断追踪、反复比对,民警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徐某,还原了嫌疑人购买农药及投放农药到鱼塘的整个作案过程。嫌疑人徐某迫于警方的压力,投案自首。

  经查,张某某与犯罪嫌疑人徐某是亲属关系,早前曾因土地纠纷产生矛盾,但因两人同村且是亲戚关系,一直没有向外声张,也没有报过警,连村干部也没有听说过。但徐某在内心里一直藏着对张的记恨,曾多次试图投毒张某某的鱼塘,又害怕出现严重后果。7月19日,徐某下定决心,要报复张某某。于是,在当天,她分两次到新街镇某农资店,谎称自家鱼塘需要清塘,共购买了20瓶“灭扫利”,于21日在家事先用水勾兑后,骑电动三轮车到张某某鱼塘,对张某某的两处鱼塘投下农药“灭扫利”,致塘内鱼大量死亡,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十万余元。

  目前,经办案民警的调解,就张某某的经济损失达成了赔偿协议,受害方签订了谅解协议。犯罪嫌疑人徐某的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必将接受法律的制裁。

  民警提醒,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生产经营活动,是指全社会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国有的、集体的、个体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破坏生产经营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