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青朋 通讯员 邓茜)8月6日15时30分,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气象灾害(高温)三级应急响应。
今年7月30日以来,受副热带高压控制,我市大部分地方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部分地区超过39℃,预计未来7天高温天气持续,最高气温将达37℃以上,部分地区可达39℃以上。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认为已达到市气象灾害(高温)三级应急启动标准。根据《咸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自8月6日15时30分启动气象灾害(高温)三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要求,启动气象灾害(高温)三级应急响应后,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此次高温过程持续时间长,需注意防范持续高温对人民生产生活和健康的影响;做好高温引发的安全生产隐患防范和应对工作。我市已进入用电用水高峰,请各地注意加强用电用水管理。可能出现阶段性气象干旱,需做好蓄水、抗旱和人工增雨作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