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思源 通讯员 吴超金)“谢谢警察同志,非常感谢,辛苦你们了。”7月26日,通城市民肖女士从民警手中领回自己被盗刷的1000元时,连声道谢。
当日上午,通城县公安局隽水派出所接到市民肖女士报警称,其7月17日在隽水镇民主路工商营业网点自动柜员机取款时,忘了取出自己的银行卡,直到7月26日才发现自己的银行卡不见且该卡存款余额少了1000元钱。
接到报警后,隽水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展开调查,通过调取该银行当日取款的ATM机相关视频及银行卡流水,确认系孔某(65岁,通城县马港镇人)在肖女士取款离开后,用肖女士遗留的银行卡取走了1000元,随后将银行卡放在ATM机上并离开现场。
查明情况后,民警随即依法将孔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询问。孔某其对盗窃行为供认不讳,并主动退还1000元赃款。目前,孔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