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冯宵)近日,通城检察院联合上海市检察院、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以视频方式跨省900公里连线,就方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举行公开听证会。
2004年8月3日,陈某某在被害人方某某位于上海市金山区某地住处要求与其恋爱遭拒后,遂用随身携带的汽油泼在方某某头部并点火焚烧,致使方某某严重烧伤,案发时方某某年仅16岁。陈某某作案后躲避公安机关抓捕,直到今年4月18日才被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抓获;同年5月10日,金山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陈某某依法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10余年来,因陈某某未被抓获,方某某没有获得任何赔偿,且因面部毁容找不到工作,方某某婚后育有一双儿女,均在读高中,其家中仅靠身患残疾的丈夫在外打零工支撑生活。
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收到方某某司法救助申请后,考虑到方某某身处通城县,路途遥远且因疫情出行不便,向通城检察机关发出司法救助协调函。通城县检察院收悉后,控申部门联合未检部门帮助收集司法救助相关材料。
听证会上,通城县检察院检察官阐述了案件基本情况、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理由及申请人家庭困难情况,两地三院听证员围绕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发表意见,一致认为申请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应给予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