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来自军营的感谢信
记者原子 特约记者蒋昊 通讯员姚兴

  “衷心感谢你们公正高效的处置,解决了军人的后顾之忧,让部队官兵能够安心服役,尽心尽力搞好国防建设工作!”

  7月18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一封来自中国人民解放军中部战区陆军某部的感谢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部战区陆军某部为何要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写感谢信?事情还得从今年1月份说起。

  今年1月底的一天,2名来自中国人民解放军中部战区陆军某部的军人走进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反映该部现役干部邓某与咸宁某置业公司有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因情况复杂,执行困难,购房款久拖未退,给邓某及其家人造成巨大经济和思想压力,希望咸宁中院能够依法公正处置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咸宁中院执行局在了解相关情况后,高度重视军人涉法案件,当即与相关受理案件法院执行局联系,要求快速处理此案,保障军人的合法权益。

  原来,早在2014年5月,现役军人邓某的家属胡某花388000元(2014年5月至2015年3月分4次支付)购买咸宁某置业公司开发的房屋(建筑面积106.34平方米,单价每平方米3622.71元)。2014年6月23日,咸宁某置业公司向胡某出具交纳购房款发票。付款后胡某向咸宁某置业公司提出要求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但该公司以各种理由推延未予办理。2016年5月23日,咸宁某置业公司工作人员向胡某出具一份书面承诺书,承诺在2016年10月底办理好购房合同(但至今未向胡某提交购房合同,也没有交付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 。

  然而,令胡某意想不到的是,咸宁某置业公司竟背地里2次(2015年3月10日、2017年1月17日)将胡某购买的房屋抵押给两家担保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2016年11月4日,胡某向咸宁某置业公司发出合同解除通知书,但该公司既未作答复,也未退还购房款。2017年10月,胡某将咸宁某置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返还其388000元及相关利息。由于被执行人咸宁某置业公司情况复杂,法院执行遇到困难,致使胡某的购房款久拖未退。

  因该案由嘉鱼县法院执行,该院执行局干警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咸宁某置业公司涉案几十件执行案件,严重“负债”,已无法兑现胡某的购房款。

  获悉情况后,市中院执行局一方面积极与该案执行法院嘉鱼县法院执行局协商研究解决措施,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力争优先保障军人的合法权益。一方面主动联系邓某所在部队领导,告知案件执行进展情况。最后,市中院和嘉鱼法院两级法院执行局在咸宁某置业公司涉及的另一起执行案件中,将涉案款划拨抵扣偿还胡某的购房款及利息。至此,这起军人涉法案件圆满执结。

  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