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债权人季德陆的申请于2022年7月12日裁定受理咸宁拓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案适用简化审理方式进行审理,并于2022年7月12日指定湖北车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咸宁拓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咸宁拓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8月13日前,向咸宁拓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十堰市茅箭区天津路40号欣玺来酒店二楼十堰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事务办事大厅;邮政编码:442000;联系人:姚依璐律师;联系电话:1517227979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除邮寄、当面递交等债权申报方式外,还可以通过“咸宁市府院联动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https://xianning.polz.cn/login)”向管理人进行线上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咸宁拓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咸宁拓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2年8月15日9时以网络方式召开,通过“咸宁市府院联动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会议直播方式进行。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