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是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的第10个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按照银保监会关于开展2022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着力增强广大保险消费者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为增强广大保险消费者防范非法集资意识,对参与非法集资的风险、法律责任及危害性特作以下说明: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相关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若在参与过程中为非法集资犯罪提供帮助、充当资金掮客并获取经济利益的,还构成非法集资协助人,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 一是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二是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三是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近年来,新型金融犯罪案件疑难复杂程度明显加大,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犯罪手段呈网络化、专业化发展等特点。为增强广大保险消费者识别金融类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特提醒广大消费者对以下行为提高警惕,以防掉入“陷阱”: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2、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希望广大保险消费者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协助监管部门、司法机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氛围,从根本上铲除非法集资存在的土壤,共建美好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