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方达星 通讯员 胡海)“8月5日起,像你这种三轮电动车,在规定时间内就不能在城区行驶了,请你知晓并在告知书上签字……”7月6日上午,在市区中心花坛,咸宁市交警支队城区大队的交警对过往的三轮车、非标四轮车驾驶员进行宣传提醒。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优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8月5日起,市公安局决定在我市中心城区对三轮、非标四轮车实行限时禁行管理。
禁行车辆包含: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不能在交警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车。
禁行区域为:岔路口—温泉路—月亮弯路—麦笠山路—咸宁大道—金泉弯路—十六潭路—长安大道—文笔路—永安大道—银泉大道—咸宁大道—贺胜路—岔路口以内的城区道路,禁行区域均包含本道路。禁行时段为每日7时至22时。
据悉,凡驶入禁行区域的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三轮四轮电动车,将予以暂扣。对拒绝或者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截至当天中午12时许,现场共查获三轮摩托车闯禁行处罚16起,三轮电动车警告教育58台,暂扣无牌无证三轮摩托车3台,现场签订承诺告知书78张。与此同时,该大队温泉中队全警上路多点同时开展非标三四轮车集中整治宣传和签订告知书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