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出台购房补贴政策
在市城区买房最高享补贴10万元

  本报讯(记者黄兰芬 通讯员卢建军)6月22日,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咸宁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激发市场活力。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通知》明确指出,对购买市城区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给予购房补贴。

  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补贴1万元;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补贴2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家庭每套额外补贴0.5万元,三孩家庭每套额外补贴1万元。

  在咸宁市域范围内首次就业、创业两年内的全日制博士、正高级职称人才,全日制硕士、副高级职称及高级技师人才,全日制本科、中级职称、技师人才,全日制大专、高级工人才,在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

  上述补贴政策,均以家庭为单位,按从高从优的原则,只能享受一种,不得重复享受。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制定,资金由市级财政先行统筹,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纳入市区财政体制统一结算。

  《通知》还明确,将从银行信贷、住房公积金使用上放宽条件,直接支持购房人,减少购房成本,减轻购房压力。此外,咸宁还将通过调整楼市供应节奏和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加大税收支持力度等多项举措,促进市城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