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阳 通讯员张拓)车窗抛物,危害性极大,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形象,造成交通安全隐患,给环卫工人增加工作负担与隐患。近日,市城管执法委综合执法四大队处理一起车窗抛物案件,当事车主被处以200元罚款。
5月31日上午7时13分,市区双鹤桥红绿灯处,市城管执法四大队执法人员刘继巡查时发现,淦河大道往咸宁大道方向左转车道,一辆本田小轿车从车窗内扔出一只口罩后驶离。刘继上前拍照固定证据,考虑到交通安全问题,他将丢弃口罩拾起,没有立即追逐拦截该车辆。
事后,城管执法人员携带现场照片等相关线索,到市交警部门申请协查,调取了双鹤桥路口监控视频。通过查看监控视频、查询车牌号,还原了现场情景,并取得了车主的联系方式。随后,城管执法人员电话联系当事人,告知其违法事实,要求其期限到市城管执法四大队接受调查处理。
当日下午5时许,当事人代某到市城管执法四大队办公室接受调查处理。城管执法人员出示其现场车窗抛物行为的视频监控,并宣传相关法律规定,车窗抛物违反《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处200元行政处罚。
代某承认其在等待红绿灯过程中向车外抛弃废弃口罩,愿意配合处理。代某表示,通过此事,他认识到了车窗抛物的危害性,并写下承诺书,承诺不再车窗抛物、乱扔垃圾,遵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各项规定。
市城管执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市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请广大市民共同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坚决抵制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同时,咸宁指尖上的城管“随手拍”推出车窗抛物有奖举报,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