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兰芬)5月19日,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市经信局、市供电公司、市通建办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联合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咸宁市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的验收事项申请,原则上必须通过联合验收的形式开展,各验收主管部门不得线下单独受理企业验收申请。
据了解,联合验收事项主要包括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备案等事项,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网络等市政公用服务设施接入事项及房地产项目物业承接核验、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移交事项等。
根据《通知》要求,联合验收流程分为事前技术指导、联合验收申请、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四个环节。为彻底解决部门办事拖拉、服务不主动等问题,在联合验收中创新实施“超时默认”机制。如果相关主管部门未在规定时限内出具相关意见,则直接默认超时部门的意见为“通过”,并按照“通过”意见办理后续相关手续,相关法律责任由办理超时的主管部门承担。同时全面推行“验收即备案”。对于已顺利通过联合验收的项目,直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企业无须再次提交竣工验收备案申请及相关材料。
通过进一步优服务、减材料、减事项,整合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将过去验收事项所需的57项材料精简整合为16项,办理时限压减近25%,进一步优化了住建领域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