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份“家庭教育令”发出后……

  本报讯(记者 原子 通讯员 潘梦玉)“今后我一定尽到做母亲的责任,把儿子培养好。”5月11日,咸安区人民法院双溪法庭对离婚案件当事人吴颖(化名)训诫,并向其发出《家庭教育令》后,吴颖当场做出承诺。

  今年5月,双溪法庭法官王晶在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时,了解到当事人吴颖与晨凡(化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了儿子小军军(化名)。2017年,因两人感情不和,吴颖留下不足一岁的儿子小军军离家。 王晶多次组织两人面对面沟通,耐心劝导,但因两人已分居多年,感情破裂,故依法调解两人离婚,小军军由父亲晨凡抚养,母亲吴颖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小军军成年。

  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家庭教育也由传统“家事”上升到“国事”,父母必须“依法带娃”了。考虑到吴颖作为母亲离婚后对儿子小军军关爱不够,双溪法庭遂向吴颖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与孩子父亲晨凡共同承担起家庭教育的责任,多关注小军军的身心状况和情感需求,积极引导孩子健康成长,并对违反家庭教育令的相应法律后果予以告知。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我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咸安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咸安法院还将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定期回访、座谈评估等方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推动家庭落实抚养、教育、保护与引导的多元责任,同时积极探索教育指导机制,护“未”成长,为爱发“令”,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全面、有效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