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潭公园停车场实施停车收费
1小时内免费,超过1小时后按每小时2元计费

  本报讯(记者 方达星)记者昨日获悉,5月10日起,市区十六潭公园、十六潭公园东入口停车场实施停车计时收费。

  为缓解市城区道路拥堵、停车难的问题,咸宁市发改委根据相关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十六潭公园、十六潭公园东入口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方案。

  该停车场停车60分钟以内免收停车服务费;停车超过1小时后实行累进计时收费,每小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即停车60分钟至120分钟以内按两小时收费;120分钟至180分钟按三小时收费;依次类推。一次停车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不超过20元。超过24小时另按以上规定标准计时收费;对长期租车位停放的车辆,由承租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事宜。

  摩托车、自行车、三轮车,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防疫车、救灾抢险车、邮政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市发改委要求,实施收费时,收费单位须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12315”等有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