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杨其美 熊凤玲)3月28日,一案件当事人向嘉鱼法院高铁岭法庭赠送一面印有“廉洁奉公、一心为民”的锦旗,感谢法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急民所急、为民解忧。
据介绍,今年1月,原告程某与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承揽合同纠纷到嘉鱼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向其支付工程款16万元及利息,同时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告银行存款18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其他财产。
嘉鱼县高铁岭法庭受理该案后,查实该企业名下有足额存款和不动产。考虑到年关将近,企业支付货款和发放工人工资在即,冻结企业的银行账户将会影响企业的正常发展。为尽量减少财产保全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该庭没有冻结企业银行账户,而是查封了企业的不动产,为企业预留了必要的流动资金。之后,该庭联系涉案企业,送达相关应诉材料,明确告知诉讼对企业带来的消极影响,敦促企业配合法院工作。
被告企业感受到善意后,表达了强烈的调解意愿。在该庭组织调解下,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于3月15日达成了分期支付15.6万元工程款的调解协议。现被告已按约支付了第一期款项13.6万元,剩余款项将在6月30日前支付,此案得到妥善化解。
该案是嘉鱼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道剪影,通过充分发挥财产保全制度价值功能,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审慎运用强制手段,采取更加灵活的保全措施,将财产保全对债务人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保障和促进营商环境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