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原子 通讯员邓泉彪 胡雁南)“你们不仅帮我收回了欠款,还亲自送到我家,我们全家感激不尽。”3月21日,通山县人民法院大畈法庭干警来到通山县大畈镇袁某家,为行动不便的袁某送上6900元的案款。至此,一起拖欠多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毕。
2016年,被告武汉某建筑公司承包了通山县大畈镇和平大桥的一处工程,便一直在原告袁某经营的超市赊购油盐米等货物。后经双方结算,被告共计欠原告货款26960元,2020年1月13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欠条一张。欠款到期后,被告仅偿还了部分欠款,下欠款项经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
2021年11月2日,经通山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确认被告实欠原告货款26960元,已还19990元,尚欠6970元,被告同意欠款在2021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给原告袁某。
确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于2022年2月24日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推脱,承办法官反复向其释法说理,讲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带来的不利后果,被执行人终于将拖欠多年的货款交付大畈法庭。考虑到袁某行动不便,大畈法庭干警特事特办,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