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阚丽莎 吴莹)为充分保障各方诉讼权利,强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合法性,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办案质效, 通山县检察院从3月1日起正式推行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实施首日,该院集中办理了6起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案件。在本院办案区、远程提讯室内,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开启后,承办检察官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听取意见的过程将进行同步录音录像,释明认罪认罚的法律性质及法律后果,并就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处理意见、量刑建议以及程序适用做了详细说明,同时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值班律师意见。通过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录音录像结束后,检察技术人员实时制作了同步录音录像光盘,经承办检察官、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确认后,按照“一案一光盘”原则统一保存,使整个认罪认罚过程有证可查,有据可依。
根据同录工作对技术设备的硬要求,该院坚持厉行节俭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置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办公区,并以远程提讯系统平台为依托,实现“远程控辩协商”同录模式,在实现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的基础上,有效避免了“面对面”见证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同时,畅通与司法行政部门、律师代表的沟通渠道,进一步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据悉,自最高检《同录规定》印发后,该院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干警集中学习,细化完善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要求,围绕硬件设施配备、内部分工安排、操作流程规范等环节进行安排部署。
下一步,该院将不断探索积累,秉承公正高效、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继续擦亮“镜头”,全面推进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不断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