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5万元救助金已到了你的银行账户,你查收一下。祝你春节快乐!幸福安康!”
“感谢共产党!感谢检察官!”电话那头传来哽咽声。
“虽然天下着雪,我们还是想尽点绵薄之力,让这个冬天不太冷。”1月29日,咸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徐章鸿放下电话,感慨地说道。
王某的家庭属于典型的因案致贫。2020年9月,王某和其儿子在一起交通肇事事故中受伤严重,王某胫骨粉碎性骨折,手术治疗花费了8万余元;王某年仅6岁的儿子颅脑损伤、额顶骨折、胸腔、腹腔、消化道穿孔且感染,先后在咸宁、武汉等地辗转治疗住院59天,花费近40万元。被告人金某在这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已被判决附带民事赔偿38万元。然而,在实际执行中,金某并无赔偿能力,被害人王某及其儿子前期治疗费用靠举债支付,后续仍需较大医疗费用。
咸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承办检察官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发现被害人王某的现实困境,将线索移交到该院第五检察部。第五检察部工作人员及时告知王某相关的司法救助政策。王某于2021年10月向该院提交了司法救助材料申请。
检察机关经过严格审查、实地了解走访后,将其确定为2021年司法救助对象,积极向区委政法委争取救助资金5万元,并于2022年1月28日将资金落实发放到位。
一年来,咸安检察院多措并举,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确定了18名救助对象,共发放救助资金近30万元。
通过搭建常态化联络平台,加强与区司法局、各乡镇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所等单位的沟通联系,宣传司法救助制度,收集司法救助案件线索,拓宽救助对象线索来源。通过实地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了解救助对象生活情况,听取意见建议。通过交流谈心,向救助对象讲清法理、情理、政策,帮助其疏导心结,尽快回归正常生活。通过多方位延伸司法救助工作触角,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为民的新期待。
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尚利介绍道:“之前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常常是被动等待老百姓来申请,联络不通畅、信息不对称导致工作效率较低。现在我们通过建立形式多样的联络平台,拓宽了信息渠道,工作变得更加主动了,工作成效更明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