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葛利利 通讯员徐程程 殷志强)因欠了外债需要偿还,咸安男子刘某没有选择靠双手挣取,而是动起了盗窃公司财务室资金的“歪脑筋”。哪知,钱到手后,还来不及花,就被咸安公安抓获。
1月10日上午11时许,汀泗桥派出所接到辖区某公司工作人员报警称,公司年底用于支付给村民的土地租金3.1万余元在财务室内不翼而飞。
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该公司财务室门窗完好,并没有被破坏的痕迹。“昨天下午钱都还在,昨晚离开时,我也锁门了,钥匙都在我身上,刚才就发现钱没了。”财务室工作人员急得不知所措。
随后,民警兵分两路,一路对现场进行勘察,提取物证,另一路则对公司员工一一进行询问。
在询问中,民警发现围观员工中,有一名男子神情十分紧张,一直不敢直视民警的眼睛。当民警询问该男子时,他吞吞吐吐,说不清自己前一晚在干什么。民警将该男子当场控制,就地开展突审。
经审讯,该男子交代,自己姓刘,是该公司员工,今年37岁,9日下午趁公司无人之机,溜进财务室盗走3.1万元现金。随后,在刘某的指认下,民警在距离现场约50米远的一处废弃私房内找到3.1万余元被盗现金。
自此,仅用时4个小时,民警就破获此案,抓获嫌疑人,追回被盗资金。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盗窃罪被依法决定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提醒:岁末年初,是盗窃案件的高发期,这其中既有犯罪分子活动猖獗的客观原因,也有市民自己疏忽大意,防扒防盗意识不高的主观原因。市民要从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入手,养成反锁房门和插上窗户插销的习惯,尽量在家里少放现金、金银首饰等财物;邻里之间要相互守望,发现陌生人上下楼,应多看几眼或主动询问对方找什么人,要留意进入楼内的陌生人或乱按门铃的可疑人员。此外,如果晚上家中无人,可打开卧室电灯,拉上窗帘或在门口放一二双鞋子,使小偷不明虚实,不敢贸然作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