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原子 通讯员陈桥)为了还欠债,湖南长沙一男子想到没人认识他的陌生地方重操旧业“捞一把“,当他乔装打扮成女性在咸宁街头砸车窗行窃时,没想到被咸宁警方抓获。近日,咸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今年33岁的李某某,系湖南长沙人,因犯盗窃罪,先后四次入狱。2020年1月17日,没有固定工作的李某某为还欠款,想到无人认识他的咸宁“捞一把”,便将一辆女款摩托车装进商务车中,一路驾车到咸宁。为了掩人耳目,躲避法律制裁,到达目的地后,李某某戴上事先准备的假发,换上女士内衣和风衣,骑上女款摩托车,装扮成女性寻找“下手”目标。
男扮女装的李某某先后窜至我市城区航天花园、鑫泰明苑、翰林名都等小区,通过技术开锁、砸车窗等手段,秘密窃取车内烟、酒等财物。一夜之间,“她”作案4起,涉案金额总计3422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酌情从宽处理。
经综合考量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认罪认罚态度,咸安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