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方达星 通讯员饶继虎)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可是往往有人忽视“隔夜酒”的威力。10月13日上午,咸安交警就查获这样一位司机,因为喝了“隔夜酒”,早上驾车出门被依法处理。
当天9时30分许,咸安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永安中队民警在咸安区宝塔大道开展“减量控大”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一辆两轮摩托车掉头逆行躲避例行检查,后方管控人员将其拦下,闻到该驾驶员身上有一股淡淡的酒味,难道大早上都喝酒?于是民警对该驾驶员阮某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发现其酒精含量为4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原来,阮某前一天晚上与朋友喝酒到半夜,早上以为没事了就驾车准备去做临时工,没想到还能检测出酒精。同时,通过平台核查,查获其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驾驶车辆未参加年度检验。
民警依法给予其驾驶证记15分、罚款24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阮某拿着罚单,为自己的“无知”行为后悔不已。
交警提醒:这是典型的“隔夜酒”,很多司机往往会忽略,或者抱着一丝侥幸。很多人晚上饮酒当晚没开车,次日早上开车,不能就此认为万事大吉了,酒驾与否是依据酒精含量来判定的。一定要坚持“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哪怕是“隔夜酒”,也要确定解酒后方可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