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方达星)近日,市民李先生向本报《你呼我应》栏目组反映,他的新能源汽车停在充电桩车位上,被罚100元、记3分,他认为不合理。
李先生介绍,前不久,他开车去高铁咸宁北站办事,到达目的地后,他看到公交站里有一排充电桩停车位,正好车辆没多少电了, 他便把自己的新能源车停了进去,可下车才发现充电设备还没装好,他便先行离开去办事了。
事后,李先生收到一条违章短信,信息显示他的车辆在高铁咸宁北站因违停被罚款100元、记3分。李先生认为,违章的地方交通标识不清,地上没有指示标,扣分罚款很不合理。
昨日下午,记者驱车来到高铁咸宁北站,在公交车入口处看到,竖立有禁止驶入交通标志牌和提示牌,上面注明了社会车辆和出租车禁止入内。充电桩车位上除了停有公交车外,还有三辆私家车。其中一辆车司机听说不能停车后,随即将车开走。
市交警支队四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李先生驾驶的小型新能源汽车停在高铁咸宁北站公交车站,因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被电子监控设备依法取证处罚。该公交车站仅供城市公交车使用,在出入口均设置有明显的禁止驶入标志标牌。公交车站内充电桩仅供新能源公交车充电使用(暂未投入使用),不具有私家车充电功能。
该负责人介绍,咸宁北站广场公交车站设置有三个站台,目前有1路、16路、19路、梓山湖-咸宁北站农村客运等四条路线在运行。私家车违规驶入,严重影响城市公共交通运行秩序,影响大客流旅客周转。 咸宁北站广场右侧社会停车场内设置有充电桩,可以满足市民充电需求。广大驾驶员驾驶车辆时要注意观察交通标志、标线,根据标志标线规范驾驶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