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30日 星期
UIB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咸宁市分公司
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给付比例表(附表2)

尊敬的学生家长:

  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咸宁市分公司是专业从事教育风险管理服务的保险经纪公司,多年来,利用专业优势,配合学校开展安全教育、风险查勘、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等工作,竭力维护广大师生合法权益,履职尽责,得到了广大家长和学校的理解和支持。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学校、学生、家长、教师)的利益,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保险公司),协助办理投保手续;帮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是依法设立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为了让孩子健康成长,为更好地防范校内外风险、有效实现风险转移,在新学年开始之际,我公司特别提醒您为孩子及时办理有关投保事宜。

  现将风险转移方案:学生平安保险、监护人责任保险、学生重大疾病保险简介如下,请您认真阅读,重点关注保险责任,按照操作流程在手机上自愿完成投保。让我们共同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撑起一把保护伞。

  投保方式:微信二维码扫码投保步骤

  第一步:打开手机微信,扫描右侧二维码,选择所在县市;

  第二步:填写学生身份信息、选择教育阶段和学校名称(选择学校时输入学校名称关键字,点搜索确定学校),进入下一步;

  第三步:查看产品信息,勾选(险种为默认状态,不需要购买请点击√即可)我已阅读进入下一步;

  第四步:填写学生信息以及监护人信息,确认无误后进入下一步支付,投保完成。

  查询方式:(以下任一种方式都可以查询到投保信息)

  第一步:在微信公众号搜索“湖北联合”,关注后点击“为您服务”,再点击“订单查验”,即可出现订单支付信息。

  第二步:在手机“微信支付凭证”里点击“我的账单”,弹出界面后继续点击“交易账单”,按时间查询支付信息。

  第三步:可拨打我公司客服电话0715-8180076 进行人工查询订单投保相关信息。

  第四步:投保成功后,我公司会尽快向被保险人所在学校提供团体电子参保明细,方便查询。

  您在投保过程中,有什么需要咨询的,请拨打0715-8180076。

  风险转移保险(学平险、监护人责任保险、学生重大疾病保险)介绍

  参保范围:在学校或幼儿园正式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或幼儿。

  保险期限:壹年,自 2021 年 09 月 01 日零时起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二十四时止。

  1、学平险:学生平安保险的简称,是针对在校学生专门设计的一种具有低缴费、高保障、项目全、易操作的综合性保险产品,是“居民医疗保险”的有效补充。

  学平险保险责任:

  ① 意外身故:保险有效期间内,参保学生因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保险人)最高赔付限额5万元。

  ② 意外残疾或烧伤:参保学生因意外事故导致身体残疾或III度烧伤,保险公司依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根据伤残等级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合理的伤残保险金,最高赔付限额5万元。(详见附表2)

  ③ 疾病身故:首次投保30天等待期后,参保学生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保险人)最高赔付限额2万元。

  ④ 意外门诊医疗:参保学生因意外事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对其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80%比例赔付,最高赔付限额4千元。

  ⑤ 住院医疗:参保学生因遭受意外,或首次投保30天等待期后(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续保的,续保保险期间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因疾病住院治疗(参加医保的学生,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照80%比例赔付、未参加医保的学生在扣除2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50-90%(可累进)比例赔付)的医疗费用,最高赔付限额3万元(详见附表1)。

  学平险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7、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8、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9、被保险人的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10、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1、保险单中约定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2、被保险人投保前已遭受的意外伤害、已患未治愈疾病或已有残疾的治疗;

  3、被保险人的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

  4、被保险人的视力矫正或变性手术;

  5、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整容或矫形手术;

  6、被保险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境外的诊疗;

  7、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

  8、主合同列明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

  2、监护人责任保险

  俗称“熊孩子”保险。孩子天性好动、好奇心强、辨别是非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差、法律意识弱等因素,容易发生始料未及的意外事故,造成自己、他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此产生的赔偿纠纷可合理利用此险种转移风险,为您应该承担的监护责任减轻压力。

  监护人责任保险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期限内,由被保险人的监护对象(被监护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由于被保险人的疏忽或过失造成被监护人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下列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①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

  ②保险责任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人为控制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监护人保险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或与其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庭成员对被监护人的教唆;

  2、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

  对于下列各项,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2、被监护人系精神病人所致的赔偿责任;

  3、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款;

  4、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列明的免赔额。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3、重大疾病保险保费: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三十日后(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续保的,续保保险期间内不受前述三十日的限制),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符合十五种重大疾病之一,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80000元,本合同终止。

  学生重大疾病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斗殴、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理赔报案电话:当有意外发生时,为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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