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原子 通讯员杜来)抢控方向盘,干扰公交车正常驾驶 ,并导致乘客受伤。7月30日,赤壁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市首例妨害安全驾驶罪案件。被告人宋某某犯危害安全驾驶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今年5月9日16时许,被告人宋某某在赤壁市车埠镇新世纪大道搭乘16路公交车,车辆行驶过程中宋某某以以司机陈某之前拒载过自己,向陈某质问,遭到陈某否认后双方发生争吵,宋某某随即将手伸向驾驶室扯动方向盘,导致车辆晃动并迫使陈某紧急刹车。乘客汪某某因急刹车撞向车辆铁栏杆,造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某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驾驶,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鉴于被告人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予从轻处罚;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亦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宋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