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兰芬通讯员廖朝阳)商品住宅,作为商品,应该有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作为产品,就必须有质量合格证。市住建局近日发文,2021年7月1日起,全市范围新申请施工许可的商品住宅工程(包括精装房、毛坯房等),全面实施“一证两书”制度。
按新规定,全市商品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套出具《住宅质量合格证》,并在房屋交付时,一并向业主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证两书”作为交房的必要条件,如建设单位未提供,住户可拒收房屋。其他住宅和非住宅商品服务可参照执行“一证两书”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采取“图文并茂、温馨提示”等提升阅读感的方式,对“两书”进行补充完善。
其中,《住宅质量合格证》公开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住宅房号、建设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建设单位售房后服务联系部门及联系电话,验收时间、验收结论等信息。质量合格证应加盖建设单位法人公章,并进行有序编码。《住宅使用说明书》要包含基本信息、住宅配置、使用说明、装饰装修提示、附表、附图等6个部分,《住宅质量保证书》要包含基本信息、质量保证、保修须知、保修范围及保修期限、公共部位的保修、保修程序、保修责任认定、保修责任免除、争议解决、其他内容、附件等11个部分。
后期,我市住建部门将对商品住宅落实“一证两书”制度开展抽查检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存在弄虚作假、降低标准、违规出具或不出具《住宅质量合格证》的,未向或不按要求向业主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依法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