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贡献力量;
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化、体育、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协助政府研究、拟制和实施我市残疾人事业的规范文件、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进行指导和管理;
协助上级残联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