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9日 星期
下月起,这两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市税务局积极做好资料移交系统对接工作
记者 原子 特约记者 汪少华 通讯员 谢灵琪

  记者日前从市税务局获悉,按照《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为确保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平稳划转、有序划转、顺利划转,咸宁市税务局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加强与外部门的沟通协调,坚持内部各职能部门协同推进改革,第一时间成立划转工作专班,制定任务清单,积极稳妥做好资料移交、系统对接等工作,保证了各项工作有效衔接,划转任务按期落地。

  据悉,税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征收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其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申报期限和程序,以及收入分成及使用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由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税务部门将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

  “此次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项目情况复杂,其中城镇垃圾处理费更是具有缴费群体覆盖面广、征收方式复杂多样、社会关注度高等特点,务必针对不同缴费群体、不同费种的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措施,优化缴费流程和渠道,切实满足缴费人多元化服务需求,增强其缴费体验。”市税务局非税划转改革领导小组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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