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记者 李蔓)“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五种情形具体是指什么?”……6月16日,继在嘉鱼县集中宣讲后,咸宁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堂庆为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科级以上干部宣讲“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现场,罗堂庆检察长从“‘三个规定’是什么”说起,围绕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全省相关制度和机制建设、典型案例等四个方面作了详细宣讲,并针对参会人员重点讲解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领导干部范围”“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五种情形”“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警示大家要带头遵守法律、维护司法权威,坚决避免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在全市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生态。
参会人员还现场签订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