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葛建伟特约记者陈成通讯员陈尧)近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结合向阳湖镇与广东畈村,对广东畈村8组下陈一洗猪小肠作坊依法查封。
据悉,该局环境监察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位于巨宁大道的湖北巨宁森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方排水处水体异常,根据对周边排查,发现附近一洗猪小肠作坊正在生产。于是,该局环境监察人员立即对该作坊进行现场监察。经现场监察发现,该作坊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且生产过程中异味难闻。对此,该局于6月9日对该厂生产设备进行依法查封,并对现场负责人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此案正按照程序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