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兰芬通讯员阮莹)近日,咸宁市通山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对赵某某等4名公积金贷款严重逾期人员提起诉讼,申请县人民法院处理抵押物,用以偿还公积金欠款本息共计约93万元。
通山县个别公积金贷款户不重视个人征信问题,连续多期不履行还款义务,致使该县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日渐提高。为惩治此类失信行为,降低风险,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咸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通山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对经多方、多次催缴,仍2年以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赵某某、汪某某、孟某某、阮某某4名严重失信人员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申请法院处理该4人在该中心贷款的抵押房产,用以偿还公积金欠款本息共计约93万元。并将该4人列入公积金失信“黑名单”予以惩戒,还通山县一个风清气正的信用环境。
通山县住房公积金中心提醒广大贷款职工,诚信是做人的准则,也是个人安身立命的精神法宝,希望不要在个人贷款记录上留下“污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