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协助县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无障碍设施、文化体育、残疾人劳动就业和辅助用品用具等其他相关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六)承担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七)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八)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联络与交流;组织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募捐活动。
(九)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