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青朋)4月16日,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非法社会组织“零容忍”。
此次打击整治的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还包括筹备成立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
其中,“以社会组织名义”指的是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名称中包含“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委员会”“基金会”“中心”“学院”“研究院”“俱乐部”“联盟”等字样。
通告明确,严禁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严禁社会组织在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严禁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通过电话向民政部门举报。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举报电话和邮箱分别是:0715-8139949,837319054@qq.com。邮寄地址:咸宁市咸安区咸宁大道35号咸宁市民政局社管与慈善社工科,邮编:437000。